河南淮滨乌龙酒业有限责任 公司:
根据甲方意见,我单位完成以下合同外工程量:
1. 河南淮滨乌龙酒业技术改造项目1#包装中心;1#白酒库;消防动力中心;省级酒检中心的甲级(乙级)防火门窗的制作和安装工作。
2. 1#包装中心甲级24樘钢质复合防火卷帘及1-2层防火玻璃
隔断的制作和安装工作。
3. 1#包装中心玻瓶库及中转仓库钢结构厂房的防火涂料涂刷工程。
4. 消防动力中心消防控制室的防静电地板铺设工作。
以上工程量我单位已施工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在甲乙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属于额外增补工程量;其所产生的费用已由我公司全额垫资。目前已投入使用,并通过淮滨县质监部门和淮滨县公安消防大队验收。
为此,我公司在合同中申请借款(小写):500000.00元 (大写): 伍拾万元整。我公司郑重承诺:该笔借支款项在竣工决算时以实扣除。 特此申请,望尽快批示为盼!
借款单位(公章):天一(河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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