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管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协助经理保障年度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投入,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落实到位。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
6、负责公司HSE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定期组织HSE体系内审,监督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安全职责,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违纪行为。
7、组织制定本企业中、长期、年度、月度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8、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安全设备例会和有关HSE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大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指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方案,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10、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计划等,并监督实施。
11、领导并支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有权对单位和个人提出安全生产奖惩。
12、深入基层指导开展安全工作,每月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不少于一次。
13、参与或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级以上(含公司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因本人工作失职和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事故,追究领导责任,并接受上级的行政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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