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无效。订立合同时,必须包含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日期、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等要素。
一、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分如下:
第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第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怎样处理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的处理方式有:
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
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3、请求更换、修理标的物,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4、主张损害赔偿。
三、如何签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
(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
(7)检验标准和方法;
(8)结算方式;
(9)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的法律;
(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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