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不需要支付利息;银行借贷按市场利率确定利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包括证明当事人资格、借款关系存在、已偿还借款和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法律分析
一、借款未约定利息,借款人就无需支付利息吗
1、民间借贷不需要支付利息。
(1)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2)如果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约定,补充不成的,个人借款视为无利息。
2、银行借贷按市场利率确定利息。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有哪些类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民间借贷不需要支付利息,除非在借款时明确约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需要提供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借款关系证据、已偿还借款证据以及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以上是对借款利息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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