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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但是社保是异地怎么办

来源:小奈知识网

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先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伤保险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

一、无保险工伤会受到哪些影响?

无工伤保险不会影响工伤认定,依法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可。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二、职工申报工伤有哪些手续

申报工伤应有以下手续: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提交相应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相应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的解决方式有:

1、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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