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于2010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共计37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