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证据包括:合法结婚证、伪造结婚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悔过书、子女出生证明、父母信息登记表及其他同居证据。重婚罪的有效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 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结婚证,以及为了和对方同居而伪造的结婚证。
2. 证人证言、视听音频材料和悔过书等。
3.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子女所在学校的父母信息登记表等。
4. 双方同居生活的其他证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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