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为了凸显管理条例执行的力度,相应处罚也是非常严苛的。
根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 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三) 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四) 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五)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其中第五项就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电瓶车戴头盔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乘客和驾驶者都必须佩戴头盔,因为在道路上行驶,不管是驾驶人员还是乘坐人员都有可能遇到不安全的因素,头部是最容易受伤害的部位,为了更好的保障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每人佩戴头盔。
电瓶车不戴头盔怎么罚款
电动车不戴头盔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或摩托车需要扣2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出于安全考虑,普通电动自动车也应该佩戴安全头盔。目前,大部分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的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让佩戴头盔成为自觉行为。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四)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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