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时间上的限制,报表上体现应交税费为负数,不能计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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