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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和地址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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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也是可以起诉的。民事纠纷起诉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证号不是必须的,不会因为没有被告身份证号而不予立案。立案后,身份证号可申请去查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去查。

一、起诉不知道被告住址应该怎么办?

起诉时住址就写其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按照这个地址无法送达,则会公告送达。

1、如果仍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就应该受理的。

2、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和被起诉人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籍贯、住所地、联系方式。请求的项目。事实和理由。

写好起诉状后,收集证据材料。

来到最近的人民起诉。一般都是到的立案庭起诉,有工作人员接待。

来到立案大厅起诉

工作人员接待,审查你的起诉材料,决定是否受理起诉。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提示你提交证据。然后会联系被起诉的人,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开庭。案件受理后,你要及时咨询有关法律人士,获得专业的指导。一般在部门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而且援助中心不收费的。

三、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有哪些?

1、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通常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那么就写被告身份证上的住址,如果不知道被告身份证的住址,那么会进行公告送达,但如果公告期已经满,被告依然没有出席,那么还是可以采取判决,不过是依照缺席审理进行判决,因此如果是有被告,那么被告一定要出席,不然情况对自己很不利。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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