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写遗嘱要生效需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包括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遗嘱内容应明确,涉及遗嘱继承人义务、遗嘱执行人指定、财产处置安排等,且应注明立遗嘱时间以确定遗嘱能力。财产处理是遗嘱的核心,一般无统一格式,但需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受遗赠人等。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需签名盖章,并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遗嘱需有效才具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老人写遗嘱怎样才生效
民法典规定,老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中应有哪些内容
(一)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2、指定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对财产的处置、安排;
4、其他事项。
另外,遗嘱人应在遗嘱中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以确定其遗嘱能力。
遗嘱的内容应当明确,以免发生歧义。
(二)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2、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3、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结语
老人写遗嘱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遗嘱应明确内容,包括义务附加、指定执行人、财产安排等,并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避免歧义。财产处理占主要部分,一般写法可包括遗嘱人要求、目的、具体处理和相关签名等。遗嘱的撰写应有效,符合法律要求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