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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一、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般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己代理。自我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二、表见代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基本要求是: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合同应当符合有效的要求;

3、客观上,相对人必须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没有过错。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与相对人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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