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奈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校车超载如何处罚个人?

校车超载如何处罚个人?

来源:小奈知识网

本文介绍了校车超载的处罚规定。根据客车超员的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未达20%的扣6分。而货车超载则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和载客超过核定人数。对于不同情况,处罚标准也不同。若造成交通事故,会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分析

关于校车超载的处罚,一般是依照客车超员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

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超载,分为客车超载和货车超载两种情况。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根据具体超载情形,会被扣分,以及判处罚金,若造成交通事故的,会构成刑事犯罪。一经执勤的交警查获超载的,司法机关会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判决。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超载运输车辆将被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如下:

1. 超载10%以内,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 超载10%以上20%以内,罚款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3. 超载20%以上50%以内,罚款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4. 超载50%以上,罚款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因此,对于客车超载问题,应根据具体超载比例来确定罚款金额。同时,驾驶员也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安全。

结语

校车超载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校车超载的处罚一般是依照客车超员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具体来说,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而货车超载的处罚则是根据核定载质量或者载客情况进行,具体的罚款标准可参考上述内容。因此,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219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