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存在多份遗嘱时,如果内容相抵触的,最后的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后悔的,可以将遗嘱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更变,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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