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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

1、严格执行询价议价原则。生鲜商品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每天的实际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供方报价记录(供方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条件、资质、信誉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优供方后进行采购。

2、信息传递及时原则。采购人员每天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产品价格、数量与前一天对比超过20%涨跌幅时,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3、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干涉商品采购外的其他部门工作。

4、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特殊情况需向公司申请,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5、入库及时性原则。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满足配送中心的时间性要求,特殊性情况必须提前3小时以上与配送中心沟通确认。尽量缩短对存储条件要求高产品的采购、流转、运输时间。

6、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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