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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当兵就发放钱吗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

当前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若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00元左右,上士约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各地区因为艰苦环境不一样,略有不同。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6000元;到、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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