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后,可以按照国家的鉴定标准,用有关和医学科学的技术方法、手段确定的劳动者的残疾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综合评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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