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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能否被强制执行?

来源:小奈知识网

拆迁补偿协议的履行是可强制执行的,如果协议未签订,拆迁部门也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协议的订立和补偿决定的公平性是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不搬迁,征收决定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拆迁房屋是否可强制执行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搬迁,征收部门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具相关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目的是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三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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