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建立了个人账户,因企业改制或其他原因曾经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的人员除外)。补缴的年限与补缴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补缴时在个体经济组织从业或在城镇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补缴比例为补缴时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补缴时在企业就业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不低于补缴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补缴比例参照补缴时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高级人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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