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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初次吸食毒品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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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初次吸食毒品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刑法对第一次吸毒没有相关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相关规定。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精神药品的。因此,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2、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吸食、注射毒品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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