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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合同中赔偿额度有哪些限制?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

交通保险合同中赔偿额度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保金额的限制:交通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具体的投保金额,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超出了该金额,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最高赔付额度进行赔偿。

2. 新车价值的限制:对于交通保险合同中涉及到新车的投保,通常会对新车的价值进行限制。如果新车的价值超出了限制范围,保险公司只会按照限制范围内的金额进行赔偿。

3. 免赔额度的限制:交通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免赔额度,也就是被保险人需要自己承担的赔偿金额。如果实际损失没有达到免赔额度,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4. 责任限制条款的限制:交通保险合同中通常包含了责任限制条款,也就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例如,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或者故意伤害他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可能受到的损失额应当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金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免赔额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免赔额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行为或者标的物的情况,有约定责任免除、责任减轻的,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合同中明示。但是,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不得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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