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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另一方不在应该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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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另一方不在的情况下,若是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最好都在场。离婚诉讼中,原告不在场的,视为撤回起诉;被告经两次传唤均不到场的,人民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一、在别的省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在外省民政局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提出。

二、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法庭开庭被告不到庭的处理方式:经人民两次传唤,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缺席判决,尽量保护行政原告人的权利。缺席判决是指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或者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的判决。

三、夫妻离婚可以立案缺席判决吗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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