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入职岗位与应聘岗位不符是否可以索赔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主观:

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 劳动合同 ,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