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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同时有股东会和董事会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设立及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决策职权,包括经营方针、董事选举、财务预算等。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经营计划、财务方案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设执行董事,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只设执行董事。

法律分析

(一)股东会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着多项重要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报告和财务预算方案等。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则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方案等。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来兼任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还可以行使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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