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欠我钱却不愿意偿还,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日期等,以及对方偿还借款的证明(如还款单、转账记录等)。
2. 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是否有偿还债务的意愿以及存在的困难。如果对方愿意偿还债务,可以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和日期。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或者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解决问题,我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去
法律分析
如果好朋友欠你钱却不愿意偿还,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日期等,以及对方偿还借款的证明(如还款单、转账记录等)。
2. 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是否有偿还债务的意愿以及存在的困难。如果对方愿意偿还债务,可以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和日期。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或者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解决问题,你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去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判决对方执行债务。
4. 调解仲裁:如果不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也可以尝试寻求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二、打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证人证言。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拓展延伸
当好朋友欠我钱时,我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维权:
1. 提醒对方还款:如果好朋友向我借了钱,我可以通过提醒对方还款的方式来维护我们的友谊。可以试着发一个简单的信息,询问对方是否忘记了借款,并请求对方尽快归还借款。
2. 签订借款协议:如果好朋友向我借了钱,我们可以签订一份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的数额、借款的时间和还款期限等细节,这样一旦借款到期,我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好朋友向我借了钱,但是我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维护我们的友谊,我可以通过寻求法律帮助的方式来维权。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我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在法律上,如果好朋友欠我钱,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并在法律程序中积极配合。
结语
好朋友欠我们钱却不愿意偿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日期等,以及对方偿还借款的证明(如还款单、转账记录等);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是否有偿还债务的意愿以及存在的困难;如果对方愿意偿还债务,可以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和日期;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或者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解决问题,我们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去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判决对方执行债务。也可以尝试寻求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如果不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也可以尝试寻求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十九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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