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起诉方负责举证,提供感情破裂等证据。被告方需辩解并提出相关不存在理由,否则法院会判决离婚。起诉方需提交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共有财产清单、感情破裂证据、对方过错证据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离婚当事人应收集外遇、共有财产、赌博、吸毒等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但需能证实对方的过错,因此收集证据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谁主张谁举证?
一般都是有提出离婚方负责举证的,例如感情破裂等的证据。而另一方也有责任负责辩解,同时也要提出相关的不存在理由,如果没有证据,那么法院则会根据离婚提出方的请求判决离婚。起诉方的离婚理由不合理也是会被法院驳回的。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起诉离婚收集证据注意哪些?
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所谓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因一方或婚外关系、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结语
离婚案件中,起诉方需负责举证并提供相关材料,如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共有财产清单、感情破裂证据、过错证据等。收集证据时,需注意收集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等,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无过错方若能证实对方存在过错,可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在此类诉讼中,采集充分证据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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