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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假离婚买房是否算是婚前财产

来源:小奈知识网

假离婚后购买的房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且离婚协议中有共同财产分割约定,则应视为个人所有。但现实情况可能更复杂,需具体分析。如果是另一方或双方共同出资,则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假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除非双方有另外的约定。

1、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那么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

然而,现实情况更为复杂。比如,双方协议将所有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房产产生争议后,双方均同意他们只是为规避政策而离婚。

又如,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即使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际上仍为双方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应仍是双方共有。

2、当然,如果另一方实际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即使房产证书是办在一方名下,双方复婚后,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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