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代位追偿条件有哪些
1、车险代位追偿条件如下:
(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2)投保了车损险;
(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4)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
(5)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有哪些
1、案件事故责任不明;
2、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3、前期被保险人已全部放弃向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主张赔付的权利;
4、前期被保险人已从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获得了全部赔付的;
5、被保险人拒不提供被追偿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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