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时限是十二小时。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机构没有及时报告的,其直接负责人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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