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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监控但嫌疑人不承认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事实摆在眼前不承认也没用。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情形只在少数,最常见的情形是当嫌疑人发现法院已经掌握了自己犯罪的证据,辩解无望的情况下才会认罪。像监控这类电子数据,都可以做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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