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等级的划分通常按照耐久等级、耐久年限、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进行,建筑工程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其等级一般区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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