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吗?

来源:小奈知识网

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4、需向法院申请。

一、股权纠纷可以申请清算吗

一般的股东之间纠纷是不可以申请清算的。但如果股东之间关系不和,且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话,则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

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公司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和司法解散三种形式。

1、自行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身的意思解散公司,比如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司法解散又称裁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这里所指的公司解散纠纷主要是指公司僵局出现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公司先解散还是先清算

公司的司法解散,是公司治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时,公司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制度。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既包括日常生产经营上的困难,又包括公司事务管理上的困难。

2、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这种重大损失既包括己发生的,也包括将要发生的情况。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