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如下:
一、意思自治原则。
但是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
(二)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三)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四)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就是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一、涉外合同的自治原则是什么意思
依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涉外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该原则在涉外合同中适用范围有:第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第三,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
二、涉外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诉讼的原则有:
1、任何属于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经中国法院依法审查和承认,才能在中国领域产生法律效力;
2、适用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遵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适用与国内法有冲突的公约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司法豁免原则。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应当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和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中国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
5、当事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统一的语言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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