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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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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一、专利年费有规定么?有什么条件?

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按申请日起算)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未缴纳费用的,就会产生滞纳金。

二、专利年费不交的后果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专利权人如果没有依照规定缴纳年费,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仍然不予以补缴的,专利权会提前终止,从而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此时,专利权人将不再独家占有专利使用权。当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专利权年费在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可以补缴的,如果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是不足一个月的,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到两个月的,需要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的滞纳金。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到三个月的,需要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的滞纳金。以此类推,多推迟一个月缴纳年费,滞纳金的数额就增加全额年费的5%。如果六个月内仍然没有缴纳滞纳金的,专利权会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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