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的诉讼,经审查不属劳动争议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根据查明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属于刑事、行政案件的,交由刑事、行政审判庭审理;不属人民管辖范围的,可以要求原告撤诉,原告不同意撤诉的,驳回起诉,并告知其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一、欠1万元是否可以起诉
债务人欠钱一万,债权人可以起诉。
1、诉讼请求的金额为一万元,案件受理费为50元。
2、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方所在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
人民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法律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促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促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合同被判有效后能否再诉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被判有效后,当事人是不可以再起诉的,但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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