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行员工朱韵多次旷工严重违反江苏银行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xx年8月28日起与朱韵解除劳动合同,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管理部
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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