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节不严重的逃离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会被开除军籍、而且两年之内不能出国,不能考公务员,工作单位明知是逃离的军人而雇用的,也会被当地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关于逃兵的认证标准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逃离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逃离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2、军人逃离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对军人逃离时或者逃离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问题,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军人逃离的行为本身已情节严重,构成逃离罪的,应与其又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军人逃离的行为本身没有严重的情节,可将逃离作为其他犯罪行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不再定逃离罪。上等兵犯逃兵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战时犯逃兵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逃离,情节不严重的,按违反军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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