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能否开除合伙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已经对将合伙人除名的法定事由进行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2、合伙人被除名不服该怎么办?
公司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书面除名通知之日,除名即日开始生效,如果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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