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病历是医学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是一种违法行为。医师要坚持尊重科学、注重客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如实记录病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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