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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转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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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是一份高尚的职业,保家卫国都靠他们,我们有幸福和平的生活也是因为有大量的军官在一旁保护着。军官并不一定是军人永久的事业,有些军官可能到了一定的年纪或因身体各方面因素而需要专业,那么军官转业条件是什么?军官转业条件是什么?军官转业的条件要看军官法和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但是每年的具体条件还有专门的通知。军官转业安置计划第十一条全国的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编制员额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第十五条因、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干部的转业安置,由总政治部与国家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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