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医保转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非常规就医(跨省、市或县区)时,仍能享受本人所在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待遇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实行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通过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先行预定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在异地接受医疗服务后再向本地社保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非常规就医情况下,可以通过预先办理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后向本人所在地的基金支付机构申请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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