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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公司借款法人及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存在欠款的情况下,法人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的,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了“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和独立法人地位并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依法可以向公司背后的股东主张权利。这里的股东应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开办其他企业已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鲺注册资金不符,该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在投入自有资金鲺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第3条规定,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有关规定的数额,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的企业法人承担。同时说明,法人人格否定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已有先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一种形态,当然也受上述司法解释的约束。

3、《公司法》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显然,一人有限公司的人格否定是法律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亦即法律假定一人公司股东为了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均可能滥用有限责任,若不能证明没有滥用有限责任和财产没有混目,一旦发生纠纷,股东对公司债务就该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如何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分配:

1、有限公司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

3、股东负责证明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分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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