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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女方的要求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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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女方的要求有:

1、哺乳期离婚的女性,可以要求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全部,并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分割共有财产和子女抚养费的金额,需要离婚双方自行协议;达不到协议的,可以向起诉解决;

2、同时,可能不会因为女方在哺乳期内离婚而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绝对照顾女方。但是哺乳期的孩子很有可能判给女方,所以女方可以要求抚养权和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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