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认缴资金并及时补缴,否则可能面临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可能导致补充赔偿责任、未缴纳出资加速到期以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可能导致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股东不认缴资金怎么办?
要求股东把资金补缴齐全;
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不可以注销,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来到一定的处罚。
有以下情况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道。
二、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内容有哪些?
1、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2、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公司人格否认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有可能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股东不认缴资金,应要求其补缴齐全。若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不得注销,且可能面临处罚。对于以下情况,应追究刑事责任: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或3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或10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后果包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和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等。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被要求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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