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确认双方财产分割后,一方当事认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是承租权,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至于帮助的方式、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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