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各方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收养方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收养方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方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方应具备的法定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因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而实在是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1. 向收养登记机构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会对收养人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向收养人发放收养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以登记。
2. 如果要收养弃婴、弃儿,那么在收养前收养机关会在公告前登记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若60日内无人认领则可认定为弃婴、弃儿。
3. 若想存在着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不仅需要收养人、被收养人设置都具备着相应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这样才是正规的办理收养登记。
成立收养关系,不仅是收养人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对被收养人也是有条件的,需要双方同时满足的,才能成立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219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