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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各方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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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各方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收养方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收养方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方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方应具备的法定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因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而实在是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1. 向收养登记机构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会对收养人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向收养人发放收养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以登记。

2. 如果要收养弃婴、弃儿,那么在收养前收养机关会在公告前登记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若60日内无人认领则可认定为弃婴、弃儿。

3. 若想存在着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不仅需要收养人、被收养人设置都具备着相应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这样才是正规的办理收养登记。

成立收养关系,不仅是收养人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对被收养人也是有条件的,需要双方同时满足的,才能成立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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