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败诉方不交诉讼费的后果就是可以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执行局向败诉方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其交纳案件诉讼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承担罚款、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或者拘留等责任。因此,败诉方应该及时履行交纳诉讼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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