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窗口提交申请,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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