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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小奈知识网

首先,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被继承人从婚姻中分得的财产,一是被继承人本身拥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其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再婚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其配偶是法定继承中位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且不因此被剥夺继承权。所以说,再婚夫妻,一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继承对方的婚前财产。

一、夫妻双方都死亡的第一继承人有哪些

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生前有关于夫妻财产属的分割约定,按照约定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相互继承属于什么情况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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