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人民收到支付令申请后如何处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权人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没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清偿所欠债务,如果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为,在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提出异议,然后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如果经过的审查后,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异议不成立的,则要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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